发布时间:2024-03-22
一、招标单位: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三、标的存放地点: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
四、招标内容:报废处置一辆车牌号为浙CL25P1皮卡车。
五、中标人选定:此次中标单位采用比价方式选定最高价中标,竞价底价皮卡车车1000元/吨,低于底价为无效投标,如产生多个并列最高价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公开抽签决定。
六、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企业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投标地点: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
未报名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未密封的或在报名场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单》本公司概不接收
十、标的物查看时间、地点:2024年3月28日上午9:30,下午14:30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查看标的物,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向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9:30
户名: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水头自来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
账号:33001627166053008093
2 、投标人需提供投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为投保证金已缴纳的收款收据电子版打印件,否则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在工作时间内向本项目联系人报名后索取扫描件或照片(凭银行转账证明图片,如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转账记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自行打印。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中标人完成办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投标保证金应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十二、投标单位须知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并向招标人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如不能如期完成报废相关手续,每延迟一天扣除报价保证金的5%,以此类推。如超7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报废处置,则扣除全额保证金,并退还报废车辆。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4月2日上午9:30,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水头自来水分公司204会议室现场开标。
十四、联系人:林文豪17706678789
监督部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63167709
附件1:投标报价单.doc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平阳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